设备的外观造型设计应满足产品功能要求,充分体现功能使用合理性、宜人性和环境适应性及形体精美为主的物质与精神功能要求。在进行设计时应考虑实现形体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具有时代感的好产品。同时,机械设备的外观设计要具有形体良好的立体效果与视觉效果,即稳定、协调与均性,还要具备良好的工艺性和艺术性,线条应简明、合理。
从发展看,必须从产品设计下手,重视产品的工业设备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考虑的观点出发,才能使技术、产品、包装统一起来。包装是工业设备设计的辅助设计,只有重视工业设备设计,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工业设备设计。才能使产品有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专利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专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从观念上说,专利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版权法保护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区分开来。然而,具体到实用艺术品时,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了。
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