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资质额外条件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质量管理手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等。
受理决定: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与审查: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作出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通过认定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通用材料
资质申请表: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证明材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防雷检测资质的一般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的资质等级(甲级或乙级),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资质申请表、法人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技术负责人材料、仪器设备材料、管理制度材料等,具体要求可参考前文内容。
网上申报:建议申请单位先在中国气象局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点。纸质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填写完整、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受理: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可能包括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场地等方面的核查。必要时,还可能进行现场考察。
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左右),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决定。通过认定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示:部分地区在颁发资质证书前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资质证书。
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河北省在 2020 年受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申请时,要求申请单位先将申请材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并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其电子版等。建议申请单位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